在育嬰期間~除了怎麼復職以及怎麼請育嬰假等等的繁瑣的過程作業之外!
(育嬰留職停薪之展延&復職,此在捷徑一下比較便利)
我想~這應該是排行榜前10的問題了吧~?!〝育嬰假期間懷孕了怎麼辦??〞
(哈~其實,自己也是疑問者之一!)
那麼~有問題就該提出!
有疑問就該去解答!!!
所以媽咪呢.....拿起了電話給他實際去訪問了一下!!
〝育嬰假期間懷孕了怎麼辦??〞
沒關係!那就生啊!不然呢??
應該是這樣子說好了,
1/假使妳還有兩個月育嬰假就結束要返回職場了!
但突然發現妳已經懷孕兩個月了,那麼加上在兩個月回到職場上班開始~就等於妊娠四個月!
也就是在上班六個月就要請產假了!這樣子可以嗎???
2/那麼產假完後~可以再請育嬰假嗎????
先回答第一個問題~
不管是懷孕多久~雇主是必須要給產假的!
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產假、陪產假的規定。(請參照)
雇主於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後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八星期;
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四星期;
妊娠兩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一星期;
妊娠未滿兩個月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五日。
所以要看各位媽咪們,從復/到職開始算起到妊娠結束來論產假的天數唷~
至於第二個問題~
產假完後~可以再請育嬰假嗎????
這個的話嗎~~~也要看〝時間點〞以及〝雇主〞的唷~
如果媽咪們請完產假後~要接著續請育嬰假的話!答案是...........X。
因為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(育嬰留職停薪)規定
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,於每一子女每三歲前,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
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,但不得逾二年。
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,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,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。
答案很明顯啦~意思就是要任職滿一年才可以的唷!
因為媽咪是在上一個寶貝的育嬰假期間懷孕後再回到公司上班~
接著到分娩~請產假!那麼~實際工作的"時間"並沒有滿一年~所以是不可以的唷!
但是,這也要看雇主!因為有的雇主會讓勞工請!
這就跟年終獎金一樣的道理,妳請育嬰時間剛好是在年底12月開始,不到一個月就過年了!
有的有良心的公司還是會給妳獎金,但.......有的就裝死~~拍拍屁股、聳肩的閃人!!
因為~勞基法並沒有規定公司一定要給的!
(但~有良心的公司,寥寥無幾阿~~~~~)
可是,相反的~如果媽咪們任職滿一年後,想要請育嬰假的話~答案是........O
也就是說~媽咪們產假結束後,在回公司去上個幾個月的班~就可以再請育嬰假啦!!!
所以,換個角度方式來給她續請育嬰假~也是OK的啦~~~~~
呼~~~困惑許久的問題!
總算獲得解答!感覺真棒~~~
自己筆記起來,也分享給有需要的媽咪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