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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育嬰期間~除了怎麼復職以及怎麼請育嬰假等等的繁瑣的過程作業之外!

育嬰留職停薪之展延&復職此在捷徑一下比較便利)

 

我想~這應該是排行榜前10的問題了吧~?!〝育嬰假期間懷孕了怎麼辦??〞

(哈~其實,自己也是疑問者之一!

那麼~有問題就該提出!

有疑問就該去解答!!!

所以媽咪呢.....拿起了電話給他實際去訪問了一下!!

 

〝育嬰假期間懷孕了怎麼辦??〞

沒關係!那就生啊!不然呢??

 

應該是這樣子說好了,

1/假使妳還有兩個月育嬰假就結束要返回職場了!

但突然發現妳已經懷孕兩個月了,那麼加上在兩個月回到職場上班開始~就等於妊娠四個月!

也就是在上班六個月就要請產假了!這樣子可以嗎???

 

2/那麼產假完後~可以再請育嬰假嗎????

 

先回答第一個問題~

不管是懷孕多久~雇主是必須要給產假的!

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產假、陪產假的規定。(請參照)

雇主於女性受雇者分娩前後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八星期

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四星期

妊娠兩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一星期

妊娠未滿兩個月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五日

 

所以要看各位媽咪們,從復/到職開始算起到妊娠結束來論產假的天數唷~

 

          

 

至於第二個問題~

產假完後~可以再請育嬰假嗎????

這個的話嗎~~~也要看〝時間點〞以及〝雇主〞的唷~

如果媽咪們請完產假後~要接著續請育嬰假的話!答案是...........

 

因為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(育嬰留職停薪)規定

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每三歲前,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,

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,但不得逾二年。

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,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,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。

答案很明顯啦~意思就是要任職滿一年才可以的唷!

 

因為媽咪是在上一個寶貝的育嬰假期間懷孕後再回到公司上班~

接著到分娩~請產假!那麼~實際工作的"時間"並沒有滿一年~所以是不可以的唷!

但是,這也要看雇主!因為有的雇主會讓勞工請!

這就跟年終獎金一樣的道理,妳請育嬰時間剛好是在年底12月開始,不到一個月就過年了!

有的有良心的公司還是會給妳獎金,但.......有的就裝死~~拍拍屁股、聳肩的閃人!!

因為~勞基法並沒有規定公司一定要給的!

(但~有良心的公司,寥寥無幾阿~~~~~

 

可是,相反的~如果媽咪們任職滿一年後,想要請育嬰假的話~答案是........

也就是說~媽咪們產假結束後,在回公司去上個幾個月的班~就可以再請育嬰假啦!!!

所以,換個角度方式來給她續請育嬰假~也是OK的啦~~~~~

 

 

呼~~~困惑許久的問題!

總算獲得解答!感覺真棒~~~

自己筆記起來,也分享給有需要的媽咪們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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